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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本市新包装加碘食盐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商[1998]第3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盐务管理局:
你局沪盐计(1998)81号《关于新包装加碘食盐上市供应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克复合塑料袋装加碘食盐(包括精制盐、日晒细盐,下同)市场零售价每袋0.90元;500克单膜塑料袋装加碘食盐市场零售价每袋0.80元。 二、为有利于市场供应及与江苏、浙江等毗邻地区盐价的衔接,上述价格为中准价,允许你局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零售价尾数四舍五入以角取整。 三、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推出新包装加碘食盐的同时,现行供应的老包装加碘食盐及少量非碘食盐仍继续保持供应,并严格按沪价商(1996)第019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新包装将加碘食盐价格从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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