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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劳动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劳办发[1998]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
为了检查督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全省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我厅决定会同省公安厅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规定》贯彻实施情况; 2.管理机构、人员状况及管理制度; 3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情况; 4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从9月份开始,由我厅就业处和省公安厅二处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我厅就业处;被抽查的市应于抽查前准备好书面材料。我厅将依据此次检查情况评选出先进的管理机构和个人,并予通报表彰。
广东省劳动厅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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