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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发展基金调整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市场促销经费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1998]综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市旅游局、财政局:
厦政旅[1998]039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旅游发展基金调整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市场促销经费。1998年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和旅游市场促销经费100万元予以安排。今后上述两经费均以此为基数予以安排,并实行预决算管理。其中,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按实际项目每年要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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