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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199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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