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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京人发[1998]14号、京财行[1998]1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发〔1997〕120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办案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元。 三、办案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发放办案补贴所需要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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