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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室有关出版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中规定,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须经外交部审查。按此规定所有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都送外交部审查,该部难以承担。为此,国务院决定仍按一九七六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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