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中规定,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须经外交部审查。按此规定所有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都送外交部审查,该部难以承担。为此,国务院决定仍按一九七六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