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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56]国议齐字第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劳动部: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希即依照施行。原则批准省、直辖市、市劳动厅、局组织通则,可即发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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