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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的规定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属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问题,兹规定: (一)从1955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一律不作农业人口计算,并取消代耕; (二)现役的军士和兵(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一律仍作农业人口计算; (三)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计算农业税时,仍得将烈士名额算入本户农业人口数内以示优待。 希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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