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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颁发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均即撤销。 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并于该两部成立后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三、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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