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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惩治卖淫嫖娼暂行办法〉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位委员: 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南京市惩治卖淫嫖娼暂行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委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决定》进行了审查,经与法制室共同研究,我们认为,该《决定》是合适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d51473--011017w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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