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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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