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放活中小企业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1997]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加大放开放活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力度,促进企业转制工作,在贯彻执行呼政发[1997]49号文件的过程中,根据试点企业的要求,现就中小企业转制中涉及买断工龄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职工买断工龄的具体标准:按基数(2000-6000元)加上工龄参数(180-350元)乘以职工工龄,再加基数乘以职工类别附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具体公式是:买断工龄数额=基数+工龄×工龄参数+基数×职业类别系数。 二、买断工龄基数(2000-6000元)应视企业经济实力、净资产状况、职工人数以及职工与企业的关联度(在岗或停薪留职等),在职代会研究通过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行确定;经主管部门体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工龄段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级次或由企业自定。 三、工龄参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0-35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本企业统一标准。 四、职工类别系统见附表(略)。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