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驻深国有企业、国有内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部《关于颁布<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18号)及省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成立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劳薪[1996]143号)的精神,加强对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保护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组成“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对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长:
罗兴光(市劳动局工资处处长)
副组长:
罗振雄(市审计局工交处处长)
谢敏荣(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
钟力权(市财政局企财处副处长)
樊学林(市国资办资产处副处级)
小组成员:
宋献华(市劳动局工资处)
曾江法(市劳动局监察大队)
法岳省(市财政局企财处)
曾祥山(市审计局工交处)
邱进军(市国资办资产处)
监督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办公室主任:罗兴光(兼),副主任:谢敏荣(兼)。
二、各企业单位必须重视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检查精神,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小组做好此项工作。我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市统一指导,统一时间安排进行。
三、采用重点检查,企业自查的办法开展这次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关于我市<1996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深劳薪[1996]69号)的要求,切实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四、对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资增长违反“两个低于”原则的,监督检查小组将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和《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5]8号)给予经济处罚或予以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小组今后每年将选择部分企业对其工资内外收入进行检查,企业按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每年末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报市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
六、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有条件的也可会同相应部门成立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这项工作。
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