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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税务师协会关于加强对税务代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税务师协会

【发文字号】 大税师协发[199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税务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广告宣传的管理,维护税务代理行业的声誉和平等竞争。对代理机构的各类广告宣传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各税务代理机构刊登、传播各类文字、声像广告及带有广告性质的函件、宣传品等必须报送市税务师协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擅自刊登、传播的,视同不当执业,则按《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各税务代理机构不得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上直接或间接地做诋毁同业或自我夸张、内容虚假容易引起误解的广告,也不能向委托单位或组织散发具有上述内容的函件。 三、代理机构及执业税务师不得对其执业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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