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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大学实验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1996]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省电大实验费等项收费标准的函》(甘教财发(1996)016号)悉。经研究,并参照其他院校同类型收费情况,同意对电大学生实习实验费,考试费,音像磁带复制费、学生证工本费等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实验费由现行每生每次5元调整为8元; 二、考试费由现行每生每门课5元调整为10元; 三、音像磁带复制费:复制录像磁带大小1/2由现行每学时8元调整为12元,录音磁带复制费由现行每盘1元,调整为2元; 四、学生证、准考证、结业证工本费由现行每证0.80元调整为3元。 五、上述项目的标准调整后,有关计费规定仍按甘教委发(1992)96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标准调整后,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标准调整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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