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本准则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军事机密与国防秘密种类、范围及等级划分等,依本准则规定,本准则未规定者,适用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其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 3 条 本准则称军事机密,指与军事作战具直接关联,为确保军事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并经依法令核定机密等级之文书、图画、消息、电磁纪录或物品。 本准则称国防秘密,指军事机密以外,为确保国防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由国防部主管并经依法令核定机密等级之文书、图画、消息、电磁纪录或物品。 第 4 条 军事机密之种类区分为人事类、情报类、作战演训类、军备类、编装及军事整建类、通信资讯及电子类、主计类。 国防秘密之种类区分为人事类、情报类、作战演训类、军备类、编装及军事整建类、防卫动员类、通信资讯及电子类、主计类。 第 5 条 军事机密人事类范围如下: 一战时旅级以上指挥官之人事资讯。 二战时兵力、员额需求及补充计划。 三战时兵力伤亡及损失人数等战力统计资讯。 四从事特种情报工作者之人事资讯。 第 6 条 军事机密情报类范围如下: 一军事情报、反情报机关、部队之工作计划、行动、成果、训练研究、基地、装备设施及运用检讨。 二军事作战情报、反情报之判断、计划、命令、通报与报告。 三军事情报、反情报之工作指导、行动准据及通信联络方式。 四军用兵要地志、战术用数值图资、图档、卫星侦照图、地图、空照图等资讯。 第 7 条 军事机密作战演训类范围如下: 一战时各级部队作战计划、命令及实施内容。 二战时各级部队战斗序列或任务编组之隶属系统、部队番号、驻地、军(兵) 种、兵力及数量。 三作战进行中之战情状况处置、作战指导及各级部队任务行动。 四军事动员准备方案、军队动员准备计划及执行计划、辅助军事勤务人力准备计划及执行计划之实施内容与成效检讨报告。 五作战指挥或战情中心之作业程序、作战指挥或战情资讯系统及各级指挥所、作业区位置。 六军事演习计划、操演内容、实施状况、长官视导及成果检讨资讯。 七战时各级部队接战训练程度及成效检讨资讯。 八新式武器装备测评、换装计划内容、实施状况及成果检讨之资讯。 第 8 条 军事机密军备类范围如下: 一主要武器装备、整体后勤支援与战备补给品之存量及妥善率。 二高科技军品之获得、技转与输出管制等内容与战术飞行考核督察之报告。 三重要军事设施建造及配置、构筑强度、抗炸力及电磁波防护之相关资讯。 第 9 条 军事机密编装及军事整建类范围如下: 一各级机关、部队编装及其内容。 二建军构想、兵力整建、施政计划、执行及评估报告等事项。 三主要武器系统获得与其投资建案之目标指导、作战需求文件、系统分析报告、投资纲要计划、总工作计划、分年工作计划及执行。 第 10 条 军事机密通信资讯及电子类范围如下: 一通信电子、电子战与资讯战之作战判断、计划、命令、战备整备、防护作为及测考等资讯。 二通信电子、电子战、资讯战装备之关键技术、电磁参数、网路、系统及电路图说或频率、发射功率、涵盖范围及传输等资讯。 三通信使用之资讯地址组、密码语表、敌我识别辨证、诸元表及系统安全认证、检测等资讯。 四保密设备制造及密体管理、密式逻辑与密体研发、密码模组鉴定等资讯。 五通信电子、电子战与资讯战之作战效能验证、评估及分析报告。 第 11 条 军事机密主计类范围,为第五条至第十条军事机密之预 (概) 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统计等相关数据分析与文字说明资讯。 第 12 条 国防秘密人事类范围如下: 一国防兵力素质统计分析报告资讯。 二将级以上人员安全调查作为、人事及安全调查资讯。 第 13 条 国防秘密情报类范围如下: 一国际情报与科研情报之搜集、分析、研究与运用。 二军事情报机关与友国之情报交换、人员交换训练、人员互访、情报会议召开及各类情报合作等事项。 三战略情报判断之内容。 四与国防安全或利益有关之情报通报或心理、实体破坏及泄密案件调查等内容。 第 14 条 国防秘密作战演训类范围如下: 一各级指挥所、作战中心有关防卫作战之战情报告及处置。 二作战部队之战备整备计划、兵力部署、任务、行动及作战会报资讯。 三与友邦合作进行演习训练之计划内容、实施状况及成果检讨资讯。 四总统亲校部队实施前之行动准据。 第 15 条 国防秘密军备类范围如下: 一军需品损耗、补充与储藏项量、位置、运输、安全设施及防护之兵力配置。 二国防科技工业合作关键设备、技术资讯、生产能力及销售等未经公开之事项。 三重要军品之测试或评估分析报告。 第 16 条 国防秘密编装及军事整建类范围如下: 一对兵力整建之组织、兵力结构及武器装备需求调整、规划之各种研究方案。 二我国与他国签署之军事协定事项或内容。 三各军种单位年鉴、要案纪实等汇编资讯。 第 17 条 国防秘密防卫动员类范围,为军需物资征购征用、军事运输动员、军需工业动员之准备计划、相关执行计划与实施情形及成效检讨报告。 第 18 条 国防秘密通信资讯及电子类范围如下: 一各兵种通信电子装备之获得、保修、通信电子科技之情报搜整运用及电子战装备之筹补、频谱管理分析运用。 二指挥管制通信情报监察侦查之整合运用计划及系统关键软体资讯。 第 19 条 国防秘密主计类范围,为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国防秘密之预 (概) 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统计等相关数据分析与文字说明资讯。 第 20 条 军事机密等级区分如下: 一绝对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事项。 二极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之事项。 三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国防秘密等级区分如下: 一绝对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事项。 二极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之事项。 三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第 21 条 本准则施行日期,由国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