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州教委、语委、广播电视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国语[1994]43号文《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三部委的要求,现决定从1996年起,在全省逐步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测试工作由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统一管理,切实做到四统一:统一安排测试工作,统一测试标准,统一培训测试员,统一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现阶段我省的主要测试对象及应达到的水平。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8 岁(个别可放宽到16岁)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应达到规定等级:
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师范院校的教师和毕业生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
专门教授普通话语音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其他类型学校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相关专业毕业生
应达到一级水平。
电影、电视剧、话剧演员和配音演员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应达到一级水平。
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建立测试机构。
成立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测试委员会由省语委、省教委和省广播电视厅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办公地点设在省语委办公室内。
建立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中心”附设在华中师范大学,其工作职能如下:
1、协助各地、市、州及省直有关单位参照省里的模式组建普通话测试站,并具体指导其开展工作。
2、承担省级普通话测试员的培训测试任务。
3、负责在汉省直单位有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等级测试工作。
4、根据国家标准及省语委、省教委、省广播电视厅的授权,负责全省普通话测试等级的认定及等级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5、承担全省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科研任务。
四、认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各地、市、州,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加强领导,进行规划,广泛宣传,采取措施,落实机构和人员来实施普通话测试工作。
各地、市、州及高校要广泛地对测试对象进行普通话培训,保证测试有一定的合格率。各地要根据省里的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国家和省里的普通话测试员培训。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略)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湖北省广播电视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