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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无线寻呼台发布广告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1996]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无线寻呼台:
近年来,随着我国邮电通信事业的快速发展,本市相继成立100多家无线寻呼台,其通讯范围已达到相当大的覆盖面。无线寻呼台的发展既服务了经济建设也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但是,部分无线寻呼台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和提供多种服务,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没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经济广告,其中包括商业、房产出租、招工招聘等分类广告。由于大多数无线寻呼台没有专门的广告审查人员,又不熟悉广告管理法规,造成广告内容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虚假不实的广告,给消费者造成误导,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 为了规范无线寻呼台发布广告行为,促进寻呼广告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的无线寻呼台发布广告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凡本市区域内设立的无线寻呼台,均属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的目的: 结合检查工作深入宣传广告管理法规,全面规范无线寻呼台的广告经营行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线寻呼广告的监督管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无线寻呼广告的健康发展。 三、检查的内容: (一)各无线寻呼台自查内容: 1.本单位有无经营广告行为; 2.有无专门广告经营人员; 3.发布广告的条数、内容及收费情况(包括广告价目和广告收入); 4.发布广告有无收取有关证明文件; 5.发布广告有无广告代理单位及代理单位情况(应附与广告代理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6.发布广告的内容有无违法问题; 7.违法内容广告的条数、收费; 8.今后是否准备继续经营广告。 (二)各区县工商局重点检查内容: 1.各无线寻呼台有无经营广告行为; 2.所发布的广告有无收取证明文件; 3.所发布的广告由哪家广告公司代理; 4.发布的广告内容有无违法情况; 5.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领导通报。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这次检查采取各无线寻呼台自查与工商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以教育为主,达到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目的。各区县工商局对无线寻呼台重点检查的数量,不应少于本辖区内参加专项检查单位的50%。 (一)专项检查动员学习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 1.召开全市无线寻呼台发布广告专项检查动员大会; 2.各区县工商局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无线寻呼台提出明确要求,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部署; 3.各无线寻呼台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广告管理法规和专项检查的通知,提高对此次专项检查的认识,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 各无线寻呼台按自查内容,对照广告管理法规,对本单位发布广告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北京市无线寻呼台发布广告情况自查表》,(各2份)于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区县工商局。 (三)重点检查整治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 各区县工商局对辖区内重点无线寻呼台发布广告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本区专项检查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市工商局。 (四)巩固规范阶段(6月21日至) 1.各区县工商局将立案查处的违法广告向市工商局上报后,予以调查处理。 2.各无线寻呼台对经营广告提出正式申请,各区县工商局根据检查情况和广告经营需具备的条件,向市局核转登记材料,经市工商局依法登记批准后,向被批准经营广告的无线寻呼台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 3.由区县工商局对辖区内经营广告的无线寻呼台的广告从业人员举办《广告法》培训班,并对参加培训人员组织《广告法》考试。 4.对已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无线寻呼台进行回访,帮助完善内部广告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单位的广告自律水平。 五、专项检查的要求: (一)各区县工商局应把此次检查做为今年广告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集中人员、时间,力争通过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区县工商局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应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宣传与帮促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认真做好对辖区内重点无线寻呼台发布广告的检查工作,对需立案查处的违法内容广告,应向市工商局及时上报。 (三)各无线寻呼台应按检查工作的要求、安排,对此项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认真参加、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特别是要做好本单位发布广告的自查工作。同时对照广告管理法规,对目前存在的违法广告行为要立即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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