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司法局: 我市15万多名兼职调解人员在民间纠纷调解中做了大量工作,为首都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需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对培训经费问题,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基层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由区(县)、乡(镇)财政共同负担解决。区(县)、乡(镇)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兼职调解员人数,按每人每年不少于5元的标准核定业务培训经费,以保证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