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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邮政总局邮政训练所办事细则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 1 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邮政总局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之规定。 第 3 条 本所设教务、训练发展、总务三科,办理邮政训练事务。各科并得分股办事。 第 4 条 教务科职掌如左: 一训练政策之研办事项。 二训练需求测定、评估及协调事项。 三策拟各层级主管人员培育及管理训练、师资训练、专业训练、电脑进 阶训练等之训练计划及课程执行、分析检讨事项。 四训练经费预算之编拟、分析事项。 五讲座之洽聘、接待、钟点费及交通费之核发事项。 六教材书籍之请购、讲义之审核、印制及稿酬核发事项。 七教学器材之请购、使用、维护、保管事项。 八图书室图书、刊物之收集、请购、保管事项。 九关于教材书籍、讲义资料、教学用品之准备、保管及分发事项。 一○汇总本所训练执行绩效及检讨报告。 一一训练学员建议事项之分转及汇复事项。 一二教务及学术研讨会议之召集事项。 一三学员意见调查分析及教学效果考查事项。 一四学员考试及学业成绩之办理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教务事项。 第 5 条 训练发展科职掌如左: 一分区训练有关各项业务训练计划、课程设计及实作作业之规划、修订、改进事项。 二分区训练各项训练课程教材编撰之协调及实作作业之配合连系。 三分区训练教学方法研究改进事项。 四分区训练教学活动辅导事项。 五分区训练年度训练经费之估编。 六分区训练学员建议事项之分转及汇复事项。 七分区训练概况统计。 八各区训练中心业务协调连系及其训练绩效考查事项。 九各责任中心局委讬外界办理电脑推广教育训练之规划、审查、督导事宜。 一○本所学员报到、名册制作、寝室分配、生活管理、保健、医疗、学业辅导、品德操守考核、假期核给、奖惩签报及育乐活动规划等事项。 一一辅导绩效检讨评鉴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教学及辅导活动事项。 第 6 条 总务科职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项。 二文件之收发、登记、分办、缮校、稽催及档案保管事项。 三财产购置、使用、修缮、变卖、管理事项。 四各项器材设备、杂项设备、公用物品之请领、采购及管理事项。 五现金出纳及保管事项。 六缮宿及服装补给之办理事项。 七警卫、消防、清洁卫生及司机、工友之管理事项。 八公务车辆管理调拨事项。 九来宾接待、对外连系事项。 一○其他有关行政支援事项。 第 7 条 本所各级人员之职责,依其职务说明书之规定。 第 8 条 本细则层报交通部核定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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