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邮政总局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之规定。 第 3 条 本所设资讯应用室、技术开发室、管理研究室及行政策划室,分掌本所各项研究业务。 第 4 条 资讯应用室职掌如左: 一邮政营业部门电脑化作业之研究。 二邮件收投转运作业资讯自动化处理之研究。 三办公室自动化之研究。 四电子计算机硬软体功能与邮政业务制度配合运用之研究。 五建立邮政业务资讯作业网、支援决策管理之研究。 六邮政资讯自动化作业研究资料之搜集。 七其他有关邮政资讯自动化作业之谘询及应用之研究。 第 5 条 技术开发室职掌如左: 一邮政业务有关机械设备之开发、引进、测试及改良。 二邮政物品、器具之研制、引进、实验、测试及改良。 三邮件收投运输工具之改进研究。 四邮件自动化业务设备系统采用、改良之研究。 五局屋设备之改善研究。 六其他有关邮用设备之实验应用之研究。 第 6 条 管理研究室职掌如左: 一邮政新兴业务之策划研究。 二邮政资费费率合理化之研究。 三邮政各项业务市场调查之研究。 四邮政人力资源有效运用之研究。 五各项管理制度改进之研究。 六改进工作场所,提高服务品质,加强工作效率之研究。 七邮政管理制度研究资料之搜集。 八其他有关管理改进之研究。 第 7 条 行政策划室职掌如左: 一研究计划之编拟、协调事项。 二推行研究计划与邮政各单位及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之联系事项。 三本所各室研究成果或结论之系统分析事项。 四研究案结论之协调采行或试办事项。 五邮政专题研究项目之规划实施、移付审查、核发研究费用、编印保管事项。 六研究成果、工作报告及研究资料之汇编、出版、分发及交换事项。 七国内外邮政资料之译述。 八专题征文竞赛之规划实施及审查事项。 九本所图书之登记及保管事项。 一○所研究器材及财务之保管事项。 一一其他不属本所各室主管事项。 第 8 条 本所各级人员之职掌,各依其职务说明书之规定。 第 9 条 本所得设各种专题研究小组,其召集人及成员签请局长指定之。 第 10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