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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邮政总局设计考核委员会办事细则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 1 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邮政总局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会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之规定。 第 3 条 本会职掌如左: 一邮政经营方针、建设目标之设计考核事项。 二邮政业务计划、投资计划之综合规划、评估及考核事项。 三邮政各部门目标管理、列管案件综合审议事项。 四邮政作业标准及工作简化之规划、推行及考核事项。 五员工意见及建议案件之审查事项。 六邮政业务图表单式之综合审查、管制事项。 七各种邮政出版物之审议事项。 八业务兴革建议或局长交办审议事项。 第 4 条 本会秘书室设企划、管考、资料三科,并于资料科设图书室。 第 5 条 企划科职掌如左: 一邮政经营方针、经营政策、业务计划之编拟汇报事项。 二邮政长期、中期、年度建设计划及营运目标之汇编及其修订、研判、分析检讨事项。 三邮政投资计划事前评估资料之搜集、整理及协调事项。 四年度计划型资本支出细部计划之研拟、协调及编制事项。 五邮政专案及特定投资计划之研拟及汇编事项。 六业务发展预测资料之研究分析事项。 七邮政作业标准、员工建议制度及工作简化之研拟及推行事项。 八设计建议案件之奖励事项。 九邮政常用单式表报之登记及管制事项。 一○其他有关业务兴革、建设规划及交办事项。 第 6 条 管考科职掌如左: 一列管案件之拟订、管制考核及追踪事项。 二目标管理项目之拟订、管制考核及有关表报之造报事项。 三邮政业务年度工作考核报告之汇编、实地查证及报告事项。 四管制考核资料之整理分析及保管事项。 五工作考核及查证案件之评审、奖惩拟议事项。 六工作衡量之拟订及管制考核事项。 七责任中心绩效评核标准之拟订及评分事项。 八其他有关业务管考及交办事项。 第 7 条 资料科职掌如左: 一邮政资料之编纂及发行事项。 二邮政年报、邮政简介等有关邮政资料之搜集、整理、编印、交换及保管事项。 三邮政出版物之统一编号事项。 四业务简报用表报、影片、幻灯片、录音带等之编制及管理事项。 五出国考察研习人员之联系及报告之处理事项。 六本会图书室储藏书刊之购置、分发及借阅事项。 七不属其他各科主管事项。 第 8 条 主任委员综理会务,本会开会时担任主席。 第 9 条 副主任委员襄理会务,于主任委员公出时或不克出席本会会议时,代理会务或担任主席。 专任副主任委员承主任委员之命策划会务之进行,并督导本会委员及秘书室办理经常业务。 第 10 条 本会秘书室各级人员之职责,各依其职务说明书之规定。 第 11 条 本会委员会会议每六个月举行一次。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 12 条 本会得设各种专案小组,小组召集人及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之。 第 13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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