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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科学经济专家顾问若干问题的决定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1994]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使我市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加快发展,按期实现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更好地协调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因素,避免市政府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失误,决定聘任科技、经济、文化、法律、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家顾问,组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开展工作。 一、科技经济专家顾问的任务与职责 1、为市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科技等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体制改革、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及协作问题的决策开展调研、论证和咨询。 2、参与市政府组办的专题考察、调研与论证,开展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系统研究,提出科学的判断和结论。并跟踪了解,掌握发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反馈信息。 3、对科教兴市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考察、研究,及时提出建议。 4、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决定、部署,针对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客观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5、向市政府及时反映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吸纳和团结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咨询和审议工作,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举荐人才。 6、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联系点,深入实际帮助工作,攻克难点,提出决策建议。 7、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人才。 二、应聘科技经济专家顾问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锐意进取,有奉献精神。 2、担任或曾经担任部门和地区领导,具有科学运筹能力和较高理论水平的同志;在科技、经济、教育、金融、法律等方面造诣较深,且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的专家学者;具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水平的企业家。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本人自愿(不分地域)。 5、聘任期一至三年,一年一聘。 三、受聘科技经济专家顾问的待遇 1、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专业工作会议。 2、应邀参加市政府内引外联专题项目考察、论证与洽谈。 3、应邀参加市政府在重大节日召开的座谈会、招待会。 4、享受政府发给的交通补贴和工作津贴。 四、科技经济专家顾问的聘任和专家顾问团的管理 1、科技经济专家顾问经科教兴市领导小姐批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聘任。受聘专家顾问,组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 2、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由市科教兴市领导小姐常务副组长、市长科技助理白振海任团长。 3、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成员按工业经济、农业经济、金融、城建环保、法律和科技组成6个专业小姐。专家顾问参与和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是专业小组,同时提倡专家顾问自愿结合,开展课题研究。 4、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专业小姐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和专业小姐会议亦可根据需要随时举行。 5、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设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与市科教兴市领导小姐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6、科技经济专家顾问的分组、工作程序和要求,由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办公室具体拟定,经专家顾问讨论决定后报市科教兴市领导小姐批准执行。 五、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的活动经费 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团的交通补贴、工作津贴及一般活动经费由市财政支付,每年一次性下拨10万元。专项调研活动可单独立项,申请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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