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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1995]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一、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由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和省人民政府及指定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其日常事务归口省粮食局具体管理。 二、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立足华中、面向全国,连接地方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形成批发市场网络,真正建成规模大、档次高、规范化,以粮食商品为主的大型综合市场,成为全国粮食商品市场体系的骨干力量。 三、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要认真贯彻“开发、提高、发展、规范”的商品市场建设的方针。市场建设要开放,管理水平要提高,业务经营要发展,交易行为要规范。要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不仅要发挥大米市场的优势,还要开发其它品种,做到品种齐全、交易活跃、有买有卖,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建设大市场。 四、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要充分利用新建的批发市场大楼的现代化交易服务设施和各种便利条件服务客户,以服务取胜。利用先进的卫星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即时的行情显示和动态分析,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与运输部门增强联系,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成交合同的履约率;与银行系统加强联系,为进场客户搞好结算服务。同时,工商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市场交易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努力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五、为支持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的发展,给予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以下优惠政策:(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市场视同新办的市场,给予进场企业免收市场管理费两年的优惠,并在市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对场内成交的合同予以签证;(二)请武汉、襄樊铁路分局派驻场代表,为实货交割提供运输服务和管理。省粮食局调运办公室要派员在场内办公;(三)对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从开办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先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四)有关银行在场内设分理处,为客户承办资金汇兑、货款结算,并对市场组织的大宗交易融通资金;(五)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正式开业以及购置的各种硬件设施所需开办经费,由省财政厅支持解决。 六、铁路、航运部门要积极安排运力。有关运输问题,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六日
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高级顾问罗植龄国内贸易部副部长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 主任委员苏晓云湖北省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赵凌云国家粮食储备局副局长 赵杰国内贸易部市场建设司副司长 王崇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缪启明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胡嘉猷湖北省粮食局局长 李传鹏湖北省粮食局副局长 委员孟国强国内贸易部市场司规划处处长 任圣江国家粮食储备局购销司副司长 尹光志湖北省体改委副主任 黄国安湖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叶自江湖北省证监会主席 王华新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新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 谢学升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世龙湖北省物价局纪检组长 覃先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田和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杨家兴湖北省交通厅副厅长 黄代坤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 李开万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 黄天雄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 熊明生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 陈彭令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 林景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张之感襄樊铁路分局总调度长 朱运清原省粮食批发市场主任 秘 书 长 李传鹏(兼) 副秘书长朱运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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