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机关学校团体悬挂国旗国父遗像先总统蒋公遗像蒋故总统经国先生遗像暨元首玉照依本办法办理。 第 2 条 机关学校团体之礼堂、会议厅 (室) 及集会场所之正面墙壁应正悬国旗一面,其下悬挂国父遗像。 第 3 条 先总统蒋公遗像悬于国旗及国父遗像之对面墙壁。 第 4 条 蒋故总统经国先生遗像,悬于国父遗像右方墙壁,元首玉照,悬于国父遗像左方墙壁。 第 5 条 侨团悬挂国旗国父遗像先总统蒋公遗像蒋故总统经国先生遗像暨元首玉照,比照前三条规定办理。但遇有公开集会必须悬挂侨居国国旗及该国元首玉照者,依外交部之规定办理。 第 6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