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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京劳监发[1995]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劳动监察统计是劳动监察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使我市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区、县劳动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 二、各区、县劳动局及区、县劳动局委托的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应指定熟悉劳动监察和统计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计算机,为我市逐步建立劳动监察案件统计数据库创造条件。 三、各区、县劳动局要加强对劳动监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局劳动监察机构将定期对劳动监察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准确、及时完成统计汇总上报任务。 四、本报表由各区、县劳动局劳动监察科负责统计和报送。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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