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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股份公司分红及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国资经[1995]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股份公司: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股份公司分红及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我市已设立的股份公司要严格按照国资企发(1995)42号文件规定,在年度分红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应立即纠正。 二、各有关部门在贯彻42号文件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 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股份公司分红及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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