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
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呼和浩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全市依法治市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宪法为基础,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监督检查体系,依法管理我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使全市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各族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步做到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自觉地依法行使职权。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四)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法律化、科学化、制度化,使社会秩序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实现民主与政治的法制化,努力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依照《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重大的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各项决议,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主动听取他们的批评、建议、意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化、法制化。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发挥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加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参与、监督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族各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合法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进一步实施“二五”普法规划,努力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深化普法教育,狠抓依法治市,把依法治活动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服务于经济建设,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中心任务,深入开展“二五”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教育,把学习宣传有关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市场法制观念,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巩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加快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依法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和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贯彻《土地法》、《水法》、《森林法》和《草原法》等,依法加强土地、森林、草原和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各行政管理和经济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依法促进经济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严厉查处偷税、漏税和生产销售假冒的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政府特别是涉外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用好、用足、用活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依法办事,强化服务职能,促进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依法搞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城乡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城市规划方面,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同时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管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公用事业、房地产、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城乡环境。
(四)依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科技兴市”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深入进行教育体制改革,依法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地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严格实行人口目标责任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
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加强对文化事业的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厉打击各种违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净化文化市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生活需要。
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及有关卫生防疫、保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依法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并动员和组织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村)民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开展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防范和制裁一切危害社会安定、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基层组织,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并运用民主与法制手段,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力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负责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内的贯彻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各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并要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和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所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实现依法治市创造条件。
(七)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有保持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我市第二个五年立法规划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要把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以及与全市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用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使之规范化,形成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八)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制约机制。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内部监督制,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法活动。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向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和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制度,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政府各部门特别要认真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扩大社会监督面,形成群众监督网络。
(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是搞好依法治市的重要保证。要做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力争把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思想觉悟高、作风好、业务精、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队伍。
四、实施步骤
依法治市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在工作步骤上,必须按照总体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长远规划,着眼当前,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我市依法治市规划精神,为实现依法治市的近期目标,现将三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五年)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准备和发动阶段。在一九九三年上半年首先组织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依法治市的宣传工作。三季度将召开一次全市性的动员大会,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依法治市的紧迫性和重大战略意义。其次,层层制定依法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方案,其中部门的方案要报同级政府备案,以便监督执行。
第二、进行试点阶段,一九九三年下半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选择有一定条件并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单位作为试点。全市要在一个城区、一个农业旗(县、区)、十个委、办、局、五个工业企业、五个商业企业开展试点。
第三、全面组织实施阶段。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在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选择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说服力强的典型单位,召开全市性的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全市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依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探索依法治市的有效途径。
(2)通过立、改、废,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使本部门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开展执法检查。主要由执法部门自己组织实施,政府组织普查或抽查。
第四、总结提高阶段。这项工作要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是一九九五年下半年,结合“二五”普法验收,搞好依法治市工作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并且根据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依法治市的方案,使依法治市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把实施依法治市作为一件大事,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要加强政府系统法制机构建设,强化职能,保证依法治市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呼市“二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注重培养法律人才。各执法部门,要通过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法制、廉政、道德教育等,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进行各类法律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执法水平,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培养更多的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既懂法律,又有一定经济和行政管理经验的人才,不断充实执法队伍。
(四)开展法制建设理论研究,为依法治市提供理论依据。依法治市是一个新课题,无论从概念、性质、任务及其作用上,都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加以研究。为此,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注意总结典型经验,探讨依法治市的新路子。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治市方案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成立相应的依法治市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云峰(副市长)
副组长:
刘承恩(副政府秘书长)
斯琴(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
安旺(市司法局副局长)
白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彪(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姚金贵(市监察局副局长)
史文义(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光(市土地局副局长)
宋国辉(市审计局局长)
王维珍(市城建局局长)
倪培竹(市文化局副局长)
曹满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边功(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建图(市教育局副局长)
温都苏(新城区副区长)
卜银奎(回民区副区长)
赵林壁(玉泉区副区长)
李宽(郊区副区长)
张秉义(土左旗副旗长)
云高怀(托县副县长)
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办公室主任:安旺(兼)
副主任:白音(兼)曹满庆(兼)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