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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1994]第081号、京财综[1994]7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京国资经〔1994〕6号“关于1994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取工本费及手续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新开办或资产变动20%以上的企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收费,现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每户30元; 二、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工本费,每证120元。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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