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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I POINCARE 南希第一大学和台湾林业试验所间协定备忘录(译)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双方: ENRI POINCARE南希第一大学南希 (54013) Lionnois 路 24 号 代表:南希一大校长Claude BURLET 教授 特定部门ENSTIB国立高等木材工业技术学校 ENSTIB负责人Pascal TRIBOULOT教授 和 TFRI台湾林业试验所台北市南海路 53 号 代表:林业试验所所长杨政川博士 特定部门森林化学系 森林化学系主任邹折宗博士 商妥下列各项: 第一项 此协定以方便和加强两国机构之间在所有双方感兴趣领域内科学和技术的交换为目标。 –易于接待交换的研究人员和研习者。 –共同确定研究计划。 –发展合作关系。 第二项 初期两个机构之间的交换,涉及下列领域: –木材科学和技术。 这些交换随时可经由此协定的附加条款扩展到其他科学领域。 科学的负责人: 在南希 (Nancy)Xavier DEGLISE教授 在台北 (Taipei) 邹哲宗博士 第三项 双方同意确定和实行协调的研究计划,因此,双方将交换有关于共同确立工作的方向上有所的文件和讯息。 第四项 双方 (和特别相关的实验室) 应该由其预算中设法筹措履行本协定所需之财力。如果适当,双方将申请法令合作计划或其他计划,提供完成前述目标所需之财力。 第五项 双方将进行经常性的会商咨询以便于评估本协定对于教学及或研究活动的成效,并检讨已完成或进行中各项活动。 第六项 此合作的协定以法文和英文制定,这两份版本在他们的精神和说明上是一致的。 此协议商定为期五年,在管理监督单位同意下可续订。 此协议开始生效于: –协议签署日 在不伤害进行中计划的完成之下,此协议如经由双方任何一方,在六个月之前预先通知的条件下可随时宣告废除。在任何情况下,合约的解除不应影响相关研究者正在执行中的计划之进行。 第七项 此协定将呈报法国和台湾权能相关单位的准许,依随双方各自的手续。 在双方进行活动期间,经由此协定有关人员应该遵循接待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此协定并不是法律上的约束,因此,不应减损双方的完全自治权或互相限制。 第八项 参与人员的机构应该提供访问期间疾病保险和防意外险的保障。 校长校长 Heuri Poincare南希第一大学ENSTIB国立高等木材工业技术学校 Clande BURLET 教授Pascal TRIBOULOT教授 日期:04 MAI 2002 日期:18/4/2002 所长主任 TFRI台湾林业试验所林业试验所 (森林化学系) 杨政川博士邹哲宗博士 日期:March 19,2002 日期:23/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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