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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县龙水至雍溪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龙铜路大足县龙水至雍溪段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47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龙铜路大足县龙水至雍溪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3年,即从1998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止。收费主体为重庆润泰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批准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的收费年限为19年,即从199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止。根据收费还贷公路的有关规定,该段公路在收费期限内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要停止收费;在收费期满后尚未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需说明合理的原因,再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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