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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依饶公路福利至宝清段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双鸭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你局《关于延期执行依饶公路福利至宝清段收费标准的请示》(双价字[2002]53号)收悉。鉴于依饶公路福利至宝清段征收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一年到期,且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建路投资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延长收费期限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1)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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