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你行《关于我行住房补贴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建苏函[2002]150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2002年度税前扣除住房补贴8964万元。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