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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青洲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6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洲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榕政综[2002]312号)收悉。关于青洲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提出的收费方案。现就青洲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型分类。青洲大桥收费车型,分为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五个类别。具体车型分类见附表。 二、收费标准。青洲大桥车辆通行费按各类车收费标准分别征收。一类车每车次收费标准为8元,其它各类车每车次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青洲大桥车辆通行费为经营性收费,由福建省高速公路各联网通行费征收站进行代征。征收事宜由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由相关部门按期进行资金清算。代征办法及资金清算等具体办法由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四、青洲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自大桥通行运营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二十五年。 五、其它管理规定按现行办法执行。 附件:青洲大桥收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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