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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EMBA专业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3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全国首批、湖南省唯一的开展EMBA专业学位教育试办单位,且教育质量要求高、生均培养成本大的实际,同时参考外省同类教育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你校2003年春季对自愿报名参加第一批EMBA专业学位学习的学员收取报名费及学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报名费,对经初审后参加复试的学生,可收取报名费,每人800元。 2、学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仅适用2003年春季招收的学生,以后新招收学生的收费标准应重新报批。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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