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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环保局

【发文字号】 青经节[2002]3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全市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经研究确定,青岛海尔能源动力公司、青岛啤酒二厂、青岛海天大酒店、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单位为2003年度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现将《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按《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试点工作。 一、各试点企业要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的主体,用不断推进清洁生产的方法,实现企业生产向清洁生产型转变。 二、充分发挥本企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组织落实、管理到位、建章立制、持之以恒。 三、要节约挖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清洁生产技改资金,确保技改质量,按时完成整改措施,当好我市清洁生产的排头兵。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 (一)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创建“清洁生产达标企业”为突破口,全面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意义 创建以清洁生产为主要特征的节约型、清洁型企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根本保证。其试点工作的意义是: 1、通过创建“清洁生产达标企业”的典型示范工作,带动我市企业全面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以实际行动迎接2008奥运帆船项目的开赛。 2、通过创建“清洁生产达标企业”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青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清洁生产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体制,形成生态城市建设的产业支柱。 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原则 1、坚持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主体和技术进步主体的原则。使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获得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步认识清洁生产的重要性,使清洁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2、坚持政府指导推动清洁生产的原则。 3、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节约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相结合原则。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将污染预防和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4、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相结合原则,为企业持续进行清洁生产提供组织和管理保障,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5、坚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与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绿色奥运”相结合的原则。 (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持续实施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清洁生产不同水平的指标考核体系。 2、以清洁生产专家为主体,建立以咨询、培训、审核等方式指导清洁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 3、以强化监督和管理为主题,建立在市委、市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由环保、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清洁生产协同工作体系。 4、以支持、激励、促进为主导、研究和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制度,建立持续依法促进清洁生产的保障体系。 三、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清洁生产的步骤和方法 (一)企业为主体实施清洁生产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组织发动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清洁生产知识的全员学习培训; 2、建立和健全清洁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并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一把手”担任组长; 3、根据国家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南、技术导向目录和国内同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标准要求,建立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各生产环节上的节能、节材、节水、综合利用、清除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指标体系。必要时组织考察同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典型企业的指标体系,学习实施清洁生产的经验。这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认识、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学习并建立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达标的指标体系。 第二步:全员、全过程审核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根据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达标的指标体系组织全体员工,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从原料到设备,从工位、工序、工段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物料、水、能量平衡和生命周期评价等方法,找出影响清洁生产的问题和根源。 第三步:制定整改方案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对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 第四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章立制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审核后制定的整改方案要逐一加以落实,并建章立制,建立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量化的目标体系。 (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方法。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用以企业为主体,全员参与、专家指导、政府促进的方法组织实施。 四、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规定:青岛市经济委员会负责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环保、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试点工作中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程序 1、根据企业自愿、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不分所有制关系,跨行业选择确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由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发文公示。 2、示范试点企业在接到市经委文件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在一个月内向青岛市经委上报本企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3、以企业为主,以专家指导、政府促进为辅组织好本企业各个阶段上的清洁生产工作。 4、企业在完成建章立制阶段的工作后,写出《清洁生产总结报告》并向青岛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申请验收。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总结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名称及类型、地理位置、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及文化结构、产品、产值、资源、能源利用状况、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2)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组织和计划(领导参与情况,宣传动员和培训情况,审核员组成情况、审核工作计划)。 (3)本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来源与水平、与国内先进国际先进指标体系的差距)。 (4)根据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审核本企业清洁生产的情况,找出本企业存在的差距、问题和原因(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能源、水、物料平衡表逐项分析)。 (5)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方案及落实情况(落实计划进度情况)。 (6)落实各项清洁生产整改措施的效果(单项说明)。 (7)清洁生产建章立制情况(建立的规章制度、近期计划、远期目标、主要保障措施等)。 (8)结论(过程措施评定、措施效果评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投入产出评定)。 5、青岛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验收的报告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青岛市清洁生产达标企业验收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验收。 6、验收合格企业由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颁发“清洁生产达标企业”证书并登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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