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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岑溪市四滩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5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岑溪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提高我市四滩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岑价字[2002]26号)收悉。根据桂价格字[2001]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你市目前发、供电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四滩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2元(含各项税费、基金),从2003年1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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