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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收费的复函[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3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省建设厅:
我局《关于试行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的通知》(湘价服[2001]248号)执行一年来,对监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被收企业不良反映为零。据此,同意继续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湘价服[2001]248号文件延长执行一年。 执行中有何问题,特别是被收企业的反映,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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