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穴市、蕲春县收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租金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穴市国有土地资源局收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租金的请示》(黄价房地[2002]220号)及《关于蕲春县收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租金的请示》(黄价房地[2002]223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98号)、《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武穴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6]187号)、《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蕲春县漕河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6]179号)规定,同意你们提出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年度收取年租金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