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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市“电费、电表保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检6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泉州市物价局:
你局泉价[2002]199号文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将“电费、电表保证金”全额交给你局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至2002年9月15日止,泉州市电业局尚余无法清退的“电费、电表保证金”838.481819万元,由你局收缴“两金”600.481819万元,其余238万元由省检查分局收缴。请你局办理有关收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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