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 你局泉价[2002]199号文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将“电费、电表保证金”全额交给你局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至2002年9月15日止,泉州市电业局尚余无法清退的“电费、电表保证金”838.481819万元,由你局收缴“两金”600.481819万元,其余238万元由省检查分局收缴。请你局办理有关收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