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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G320线凯里至一碗水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02]3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公路局:
根据《公路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G320线凯里至一碗水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2]204号),现核准该公路有关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通知如下: 一、G320线凯里至一碗水段公路长153公里,属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全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每吨公里0.15元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新收费标准实施后,原台江环线、岑松至三穗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即行废止。 二、收费站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刷的贵州省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通行费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当公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审批机关、工作范围、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的监督。执收人员须着装整洁,持证上岗,热情服务,依法收费。 四、收费站要努力提高收费人员工作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附件;G320线凯里二龙至镇远一碗水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附件:G320线凯里二龙至镇远一碗水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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