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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一方为境外人士的职工家庭购买社会微利房房价计算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深房改[20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一方为境外人士的职工家庭购买社会微利房房价计算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一方为境外人士的职工家庭购买社会微利房房价计算办法的通知(深房改[1995]08号) 2.关于住房折旧问题的通知(深房改[199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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