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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商贸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中共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市商党发[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促进商贸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西安市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商贸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它在经济上往往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政治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污染社会风气,危害特别巨大,是腐败行为最为突出的表现。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 “发展”执政要务的重要举措,是为实现我市“建强创佳”奋斗目标,加快我市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它对于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保证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廉洁性,保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常抓不懈。我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指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立足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反腐败成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为我委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法制环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向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拓展。 二、强化正面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正面教育,强化自律意识和自我管控能力,是提高领导干部素质,遏制职务犯罪的基础。在防范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要坚持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夯实思想根基,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入手,提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加强理论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要有组织、有安排、有重点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党章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领会其丰富的科学内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 2、抓好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全面理解、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战略思想,树立无私奉献、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忠诚信任、平等互敬的家庭美德。尤其要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追求高尚的从政道德,不断实践锻炼自己的道德意志,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促进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使领导干部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从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堤坝。各企业还要加快企业文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员工素质,打造企业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预防氛围和法制环境。 3、强化廉政教育。一是要加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宣传的力度,进行法制教育。重点组织各级领导、机关干部特别是掌握“人、权、事、钱”部门的干部,学习《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条款以及中央关于廉政的各项条例、准则和规定,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以剖析腐败分子典型案件为内容,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时时提醒,警钟长鸣。三是以先进人物事迹为内容,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在商贸系统树立先进,鞭笞腐败,弘扬正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健全制度管理,完善内控防范体系。 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针对问题,抓好以廉洁自律为重点的制度建设,使职务行为逐步规范化。 1、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重点将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重大经营活动、职务性消费、社交活动、个人道德等行为纳入廉洁自律范围实施有效监督。 2、发挥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的作用。对重大经营决策、基建项目实施、大额度资金运作、重要人事任免等实施执纪检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规范审计行为,用好审计结果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干部人事、财务、经营管理、企务公开、职代会、及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和规定,建立有效的岗位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 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检关口前移的作用,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苗头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尽量减少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的发生;对出现职务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办结的案件要及时总结,提出治理对策;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预防工作领导体制。 为了加强对商贸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原则,成立商贸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商贸委党委书记、主任蒿芒喜任组长;商贸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振基,商贸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冯兆志,范宏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规划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商贸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明确各级党委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具体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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