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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5件规章:
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 二、《海口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三、《海口市禁毒办法》(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四、《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1996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2000年1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修正); 五、《海口市土地管理规定》(1997年2月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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