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三、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四、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 五、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 六、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吊销其环境执法证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或开除公职,并追究领导责任。
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一、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三、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四、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 五、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 六、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吊销其环境执法证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或开除公职,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