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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台市委办发[2006]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最近,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中政委52号文件”),对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加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力度。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各人民法院执行能力进一步增强,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难问题。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下降,阻挠执行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少数法院存在执行行为不规范、怠于执行和违法乱执行等问题。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影响了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要从依法治国,建设平安台州,加快台州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事关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力度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把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一是党委政法委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暨“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大讨论活动,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撤销本区本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和文件。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列为纪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党员干部。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三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起到教育、威慑作用。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政府切实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警力、经费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支持法院抵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决防止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坚决杜绝部门、地方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任何违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的行为。 三、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逐步将法院执行案件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城建规划、出入境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形成联动机制,依法限制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承揽工程、注册公司、接受荣誉、提拔使用等相关权利,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刑法第313 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立法解释的惩戒、威慑作用,加大对拒执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检察机关要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作为刑事减刑、假释的条件,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暂停减刑、假释。三是实行执行公开,建立执行告知制度。人民法院要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可通过执行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要公开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执行方案,应进行公开听证,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四是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强化依法执行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建立健全赔偿制度。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一些法院执行警力、经费和物质装备方面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预案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要建立执行措施、执行安全等预案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执法风险,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五、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二是加大庭前和解与诉讼调解工作。进入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商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的手段逃避债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将企业资产转移。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账户实名制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立企业存款账户,加强账户管理,禁止多处设立账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做好对企业存款账户的查询、冻结或扣划工作。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应规范评估抵押物,防止低值高估,防止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给人民法院造成执行难。四是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敦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徇私舞弊或有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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