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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七台河市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4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区县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职责范围,逐级落实责任制,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整顿规范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包括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等。专项行动中的各部门要加强在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二)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利用B超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对各类涉及非法行医的投诉案件进行查处。 (三)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五)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六)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七台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兴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福铸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泽全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生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尊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长云勃利县政府副县长 李永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秀芬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张连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晓文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学森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桂华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姜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赫慧云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策法规科,主任:姜波(兼)。具体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科技局、监察局和区县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局组成。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区县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区县专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整顿规范组。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作。 2、配合市法院、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作风。 (三)宣传教育组。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四)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需要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31日前)。区县政府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2006年5月31日前,区县政府要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1日-2006年10月31日)。区县政府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本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县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区县及各医疗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标准按《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进行。 区县卫生部门自6月1日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30日)。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区县政府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和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对重点单位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四)总结评比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行动验收完毕后,将于12月底召开总结会议,将对专项行动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总结,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对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就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深入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为,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肃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权责明确,对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失的行为应查明责任,予以追究,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和责任大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做到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处理权限进行处理。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县、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区县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案件查办工作不认真和报告情况不及时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察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中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464-8669069。区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略)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略)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略) 4、举报案件受理查处情况分类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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