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省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03]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促进公证事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切实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深入发动,开展专题思想教育,营造公证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紧密联系公证业务和公证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广大公证人员对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公证人员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自觉投身于文明创建活动。
二、 真抓实创,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厅要求,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公证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订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排查整改过程中,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思想观念、工作规范、队伍素质、办证程序和公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力求把问题找准、排实、排细。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排边改,边改边建,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有效地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重点解决好规范管理、队伍素质和办证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公证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要把文明创建与拓展公证业务结合起来,与规范执业秩序结合起来,与严格公证质量管理结合起来,与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努力把本地所有的公证处建设成为服务优、实力强、信誉好的文明公证机构,树立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 加强领导,保证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要把文明创建作为公证事业发展和公证行业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作为领导任期责任和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公证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创建工作不实,存在问题多,办证质量差,信誉低的公证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顿。公证员协会,要统筹安排,悉心指导,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公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组织领导责任,以对公证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要做到排问题不顾情面,抓管理扎实细致,抓队伍严格要求,努力争创文明单位。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公管处和省公证员协会汇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