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甘肃省物价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附件:甘肃省物价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物价局治理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价格部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总体目标:全省物价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掌握商业贿赂案件在物价部门的特点和规律,摸清基本情况,排查线索,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查找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和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环境。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正确把握政策,维护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分清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分清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坚持部门指导,本级负责原则。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局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治理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治理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理重点: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是在定价、价格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权钱交易问题;市(州)县物价部门治理工作重点是价格行政执法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全系统形成整体合力自始至终抓好治理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组织领导本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指导督促各级物价部门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并结合上述目标原则和治理范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1、搞好思想发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部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动员,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抓好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公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意识的自觉性,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4、细化治理任务。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摸清商业贿赂在部门的主要表现形式、掌握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细化治理重点。在调研摸清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落实辖区内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5月一8月)
l、在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检查本部门、处室单位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对照法规制度规定,从本部门、处室和个人的具体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价格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3、从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4、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价格部门、省局有关处室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10日前报省局。省局整理汇总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依法查处案件阶段 (9月一l 0月)
各级价格部门要把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研究部门、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制度,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加强与党委(党支部)的联系,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要把重点放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机构)主动交待。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纪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纪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一12月)
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对市州价格部门及省局处室单位进行治理抽查验收工作,县区验收抽查工作由市州价格部门负责。各级物价部门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使治理整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省物价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吴以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石维刚(监察室主任),成员:陈立观(商品价格处处长)、周莹(收费管理处处长)、徐克敏(监察室纪检监察员)。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分级管理原则,省局负责指导全省物价部门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市州物价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治理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周密安排,严格要求,抓好落实。搞好督促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严防走过场。各市州物价部门、局各处室单位务必于10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物价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尤其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三)继续深化制度改革。要从源头上把住商业贿赂的关口,加强对定调价费工作的监管,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综合治理,优化服务,提高办事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