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海域环境分类及海洋环境品质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专用名词之定义如下: 一一级水产用水:指可供嘉腊鱼及紫菜类培养用水之水源。 二二级水产用水:指虱目鱼、乌鱼及龙须菜培养用水之水源。 三工业用水:指可供冷却用水之水源。 第 3 条 海域环境分为甲、乙、丙三类,其适用性质如下: 一甲类:适用于一级水产用水、二级水产用水、工业用水、游泳及环境保育。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水产用水、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三丙类:适用于环境保育。 第 4 条 保护人体健康之海洋环境品质标准,适用于甲、乙、丙三类海域环境,其水质项目及标准值如下表:
┌─────────────────────┬───────┐
│水质项目│标准值│
├─┬───────────────────┼───────┤
│重│镉│○.○一│
│金├───────────────────┼───────┤
│属│铅│○.一│
│├───────────────────┼───────┤
││六价铬│○.○五│
│├───────────────────┼───────┤
││砷│○.○五│
│├───────────────────┼───────┤
││汞│○.○○二│
│├───────────────────┼───────┤
││硒│○.○五│
│├───────────────────┼───────┤
││铜│○.○三│
│├───────────────────┼───────┤
││锌│○.五│
│├───────────────────┼───────┤
││锰│○.○五│
│├───────────────────┼───────┤
││银│○.○五│
├─┼───────────────────┼───────┤
│农│有机磷剂 (巴拉松、大利松、达马松、亚素│○.一│
││灵、一品松、陶斯松) 及氨基甲酸盐 (灭必││
││虱、加保扶、纳乃得) 之总量││
│├───────────────────┼───────┤
││安特灵│○.○○○二│
│├───────────────────┼───────┤
││灵丹│○.○○四│
│├───────────────────┼───────┤
││毒杀芬│○.○○五│
│├───────────────────┼───────┤
││安杀番│○.○○三│
│├───────────────────┼───────┤
││飞布达及其衍生物 (Heptachlor, Heptach-│○.○○一│
││lor epoxide)││
│├───────────────────┼───────┤
││滴滴涕及其衍生物 (DDT,DDD,DDE)│○.○○一│
│├───────────────────┼───────┤
││阿特灵、地特灵│○.○○三│
│├───────────────────┼───────┤
││五氯酚及其盐类│○.○○五│
│├───────────────────┼───────┤
│药│除草剂 (丁基拉草、巴拉刈、2、4–地) │○.一│
├─┴───────────────────┴───────┤
│备注:│
│1 单位:毫克\公升。│
│2 未特别注明之项目其标准值以最大容许量表示。│
└─────────────────────────────┘
第 5 条
甲类海域海洋环境品质标准其水质项目及标准值如下表:
┌─────────────────────┬───────┐
│水质项目│标准值│
├─────────────────────┼───────┤
│氢离子浓度指数 (pH) │七.五–八.五│
├─────────────────────┼───────┤
│溶氧量│五.○以上│
├─────────────────────┼───────┤
│生化需氧量│二以下│
├─────────────────────┼───────┤
│大肠杆菌群 (CFU/100ml)│一○○○个以下│
├─────────────────────┼───────┤
│氨氮│○.三│
├─────────────────────┼───────┤
│总磷│○.○五│
├─────────────────────┼───────┤
│氰化物│○.○一│
├─────────────────────┼───────┤
│酚类│○.○一│
├─────────────────────┼───────┤
│矿物性油脂│二│
├─────────────────────┴───────┤
│备注:│
│1 氢离子浓度指数:无单位。│
│2 大肠杆菌群:每 100毫升水样在滤膜上所产生之菌落数。│
│3 其余:毫克\公升。│
│4 未特别注明之项目其标准值以最大容许量表示。│
└─────────────────────────────┘
第 6 条
乙类海域海洋环境品质标准其水质项目及标准值如下表:
┌─────────────────────┬───────┐
│水质项目│标准值│
├─────────────────────┼───────┤
│氢离子浓度指数 (pH) │七.五–八.五│
├─────────────────────┼───────┤
│溶氧量│五.○以上│
├─────────────────────┼───────┤
│生化需氧量│三以下│
├─────────────────────┼───────┤
│氰化物│○.○一│
├─────────────────────┼───────┤
│酚类│○.○一│
├─────────────────────┼───────┤
│矿物性油脂│二│
├─────────────────────┴───────┤
│备注:│
│1 氢离子浓度指数:无单位。│
│2 其余:毫克\公升。│
│3 未特别注明之项目其标准值以最大容许量表示。│
└─────────────────────────────┘
第 7 条
丙类海域海洋环境品质标准其水质项目及标准值如下表:
┌─────────────────────┬───────┐
│水质项目│标准值│
├─────────────────────┼───────┤
│氢离子浓度指数 (pH) │七.○–八.五│
├─────────────────────┼───────┤
│溶氧量│二.○以上│
├─────────────────────┼───────┤
│生化需氧量│六以下│
├─────────────────────┼───────┤
│氰化物│○.○二│
├─────────────────────┼───────┤
│酚类│○.○一│
├─────────────────────┴───────┤
│备注:│
│1 氢离子浓度指数:无单位。│
│2 其余:毫克\公升。│
│3 未特别注明之项目其标准值以最大容许量表示。│
└─────────────────────────────┘
第 8 条
台湾地区沿海海域环境分类,以台湾本岛及澎湖群岛、兰屿、绿岛等离岛,由海岸向外延伸之领海为范围。
依据海域之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质状况,订定台湾地区沿海海域范围及海域分类如下表:
┌─────────────────────────┬────┐
│海域范围│水体分类│
├─────────────────────────┼────┤
│鼻头角向彭佳屿延伸至高屏溪口向琉球屿延伸线间海域│甲│
├─────────────────────────┼────┤
│高屏溪口向琉球屿延伸至曾文溪口向西延伸线间海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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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溪口向西延伸线至王功渔港向西延伸线间海域│甲│
├─────────────────────────┼────┤
│王功渔港向西延伸线至鼻头角向彭佳屿延伸线间海域│乙│
├─────────────────────────┼────┤
│澎湖群岛海域│甲│
├─────────────────────────┴────┤
│备注:在右列之一海域水体内之河川、区域排水出海口或废水管线排│
│放口出口半径二公里之范围内之水体得列为次一级之水体。│
└──────────────────────────────┘
第 9 条
海域环境经自净后达到相关海洋环境品质标准时,即不得降低其海域环境分类及相关环境标准值。
中央主管机关得于每三年检讨修正现行海域环境分类及海洋环境品质标准。
第 10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